T/YQAC 0003-2022
艾草足浴包

The foot bathing bag for Acer


说明:

  • 此图仅显示与当前标准最近的5级引用;
  • 鼠标放置在图上可以看到标题编号;
  • 此图可以通过鼠标滚轮放大或者缩小;
  • 表示标准的节点,可以拖动;
  • 绿色表示标准:T/YQAC 0003-2022 , 绿色、红色表示本平台存在此标准,您可以下载或者购买,灰色表示平台不存在此标准;
  • 箭头终点方向的标准引用了起点方向的标准。

 

 

非常抱歉,我们暂时无法提供预览,您可以试试: 免费下载 T/YQAC 0003-2022 前三页,或者稍后再访问。

点击下载后,生成下载文件时间比较长,请耐心等待......

 



标准号
T/YQAC 0003-2022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2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艾草足浴包的规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艾草为主要原料,经干燥、粉碎、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艾草足浴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GB/T 7918.3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粪大肠菌群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 规格 艾草足浴包外包袋为聚乙烯(PE)袋,内袋为无纺布袋。净含量为无纺布袋+药剂重量:15 g ±1 g /袋。 4 要求 4.1 外观及气味 4.1.1 外观   艾草足浴包内容物颜色为灰绿色草本粉碎物。 4.1.2 气味 带有艾草气味的混合中草药香气,无异味。 4.2 理化指标   见表1   表 1 艾草足浴包的理化指标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1 pH 值 5.0~9.0 2 水分 w/% 10~15 3 灰分 w/% ≤ 10 4.3 卫生指标 4.3.1 理化卫生指标   见表2   表 2 艾草足浴包的理化卫生质量指标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mg/kg) 1 汞 ≤ 1 2 砷,以 As 计, ≤ 10 3 铅,以Pb 计, ≤ 40 4.3.2 微生物卫生指标   见表3   表 3 艾草足浴包的微生物卫生质量指标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1 细菌总数 ≤ 5000(CFU/mL) 2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及气味 5.1.1 外观检验 目测。 艾草足浴包外包袋为聚乙烯(PE)袋,内袋为用透气、柔韧、质轻的无纺布袋,内装有提取艾绒粉碎后的艾草,外加生姜、益母草等药食两用中草药粉碎剂,颜色为灰绿色草本粉碎物。   5.1.2 气味检验 嗅觉。 打开PE袋后,贴近无纺布袋,可以嗅到一股带有艾草气味的混合中草药香气,无异味。 5.2 pH 值 在大于1L的烧杯中倒入1L实验室用三级水,加热煮沸,放入一包足浴包,半小时后,取100 mL液体, 放置冷却至室温,按GB/T 13531.1的规定进行pH值测定。 5.3 水分 按GB/T 6435的规定进行。 5.4 灰分 按GB/T 6438的规定进行。 5.5 理化卫生指标 汞、砷、铅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5.6 微生物卫生指标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分别按GB/T 7918.2、GB/T 7918.3的规定进行。 5.7 净含量测定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任选两个包装盒内随机抽样5袋,每次抽样不少于10袋,其中2 袋做理化,3袋做微生物,同时,备样5袋。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及气味、pH值和水分。 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4 要求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 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水分、灰分的检验结果处理 水分、灰分的检验结果按GB/T 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 6.5 不合格的处理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规定时,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按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若复检仍达不到本部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6 产品交付 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验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提交双方议定的仲裁检验单位单位,并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选用材料的国家基本要求,销售包装为纸盒包装,纸盒内一盒有15袋产品。纸盒产品的外包装纸盒上标明: 产品名称、配料、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采用的标准编号、保质期、产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标志,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 规定。 7.2 运输、贮存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设施,不应与有异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运。 产品应按批存放在通风、 干燥的贮存处妥善保存,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共同存贮。保质期按销售包装的标注执行。

T/YQAC 0003-2022相似标准


推荐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