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酸性煤矿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酸性煤矿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推进松桃电解锰产业集聚区、鱼洞河流域废气煤矿、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
第六条 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污染防控 第七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
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是指基于防控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和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职责]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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