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引用T/ZFDSA 02-2023 的标准
依据国家的药品法典规定,所谓的贴敷类“保健用品”,显然属于药品的外用贴膏剂范畴。“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除了生产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生产其它药品均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依照法律应该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一律按假药论处。也就是说,将贴膏类“保健用品”定性为假药当无疑议。 “保健用品”既然应按假药论处,监管部门自然应该依法予以查处。...
保健用品的表现形式多为贴敷类产品,与《中国药典》“制剂通则”规定的“贴膏剂”一致——贴膏剂系指提取物、饮片或和化学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和基材制成的供皮肤贴敷,可产生局部或全身性作用的一类片状外用制剂,包括橡胶膏剂、凝胶膏剂和贴剂等。缪宝迎认为,依据国家药品法典的规定,所谓的“贴敷类保健用品”,属于药品的外用贴膏剂范畴。...
按照商会的说法,少林药局所生产销售的膏药应当是属于对人体无害的保健用品的范畴,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曾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可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达摩膏活络健康贴、少林药局达摩膏筋骨健康贴两种产品,其产品介绍中均含各类中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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