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进行核算。 厂房隔声10~15 室内声源进风口消声器12~25 鼓风机、风机等排气口消声器20~35
HJ 1097-2020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20-01-17,并于 2020-03-01 实施。
HJ 1097-2020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 在 HJ 1097-2020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