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应及时处理并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避免动力蓄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6.4 动力蓄电池不得与铅蓄电池混合贮存。6.5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6.6 拆解得到的回用件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
6.10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产物和固体废物应合理分类,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分别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6.11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处理处置要求,其中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见附录A。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具备与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相关的深加工或二次加工经营业务,应当符合其他相关污染控制要求。...
拆解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细则提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规定》的颁布对相关企业溯源信息的填报和上传作了详细要求,如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换电库存、换电、电池回收和电池退役等环节上传相关溯源信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填写车辆报废、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环节的动力电池相关信息。 此外,《规定》对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在溯源信息上传时限上也做了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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