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修改单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相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修改单的要求。修改单发布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相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的要求。
GB 30770-2014修改单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20-12-21,并于 2021-01-01 实施。
GB 30770-2014修改单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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