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更换供餐单位或供餐食品。 四、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记者从某区教育局获悉,目前供餐渠道多种多样,菜谱内容五花八门。本市中小学的午餐,有的是学校食堂自己烧的,有的是由区里的几个配餐中心输送的。以前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各校的午餐不尽相同。 据了解,本市部分中小学已试行由学生、家委会自行招标供餐企业,华政附中的学生曾对投标企业分别进行打分、提问、评审等最终做出决策;华师大附小的家委会曾亲自实地考察供餐企业,为孩子们把好“进口关”。 ...
试点范围包括在全区各类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食堂,以及为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配餐单位。 贵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促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学校师生和孩子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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