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kW的第 1类和第 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 第 3类船机执行 GD 01的要求。 额定净功率不超过 37kW的船机执行 GB 20891标准。
GB 15097-201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16-08-22,并于 2018-07-01 实施。
GB 15097-201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4 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 空气质量。
* 在 GB 15097-201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GB 15097-2016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由 GB/T 15097-2008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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