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323-2011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 323-2011 发布历史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二类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包括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标准涉及的行业排放标准与现有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行业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本标准涉及的行业除外)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

DB35/ 323-2011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于 2011-12-20,并于 2012-01-01 实施。

DB35/ 323-201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DB35/ 323-2011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1年12月20日 DB35/ 323-2011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18年12月03日 DB35/ 323-2018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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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35/ 323-2011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被代替标准
DB35/ 323-199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二类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包括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标准涉及的行业排放标准与现有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行业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本标准涉及的行业除外)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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