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档案移交安全有序各单位要以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将室藏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和基建、设备档案除外)视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机构改革后原单位档案原则上移交至接续职能的新单位保管,待档案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提前移交进馆。进馆档案应符合《湖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实施细则》规定和接收档案馆进馆要求。...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单据由出库单、验收单和移交单组成,由业务管理处指定的库房管理人员永久保存。第三十三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确保接收和移交的单据字迹清晰、内容准确和格式规范,并按时间先后顺序定期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进行电子备份。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业务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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