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09-2020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

Surface decorated veneered particle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标准号
T/CNFPIA 3009-2020
发布
2020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NFPIA 3009-2020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板复合刨花板 veneered particleboard 利用一层或多层普通单板和重组装饰单板等胶贴在刨花板表面制成的板材。 3.2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 surface decorated veneered particleboard with paper impregnated thermosetting resins 将浸渍胶膜纸通过热压贴合在单板复合刨花板上形成的板材,其结构如图1所示。 T/CNFPIA 3009—2020 2 (1)浸渍胶膜纸层 (2)单板层 (3)刨花板层 图 1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结构 4 分类 4.1 按用途分 a) 普通型: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用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 b) 防潮型: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家具用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单板复合刨花板 单板复合刨花板的表面应无破损,活结数量≤10,无开裂,拼接离缝宽度≤0.3 mm,长度≤200 mm, 不允许鼓包和分层,瑕疵部位应刮灰,并做砂光处理,以满足压贴浸渍胶膜纸的基本要求。 5.1.2 浸渍胶膜纸 浸渍胶膜纸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28995 的要求,其中所用浸渍胶膜纸的甲醛释放量应低于 1.0 mg/L。 5.2 外观质量 5.2.1 按外观质量可将产品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5.2.2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干花、湿花 不允许 距板边5 mm内,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允许 污斑 任意1m2板面内3~30 mm2, 允许1处 任意1m2板面内5~30 mm2, 允许3处 T/CNFPIA 3009—2020 3 表 1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外观质量要求(续) 缺陷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正面 背面 正面 背面 表面划痕 不允许 任1 m2板面内长度≤100 mm, 允许2处;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任1 m2板面内长度≤200 mm, 允许4处;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任意1m2板面内20~50 mm2, 允许1处 透底 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纸板错位 宽度不得超过10 mm,只允许一面有 表面孔隙 表面孔隙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颜色不匹配 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均 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任1 m2内≤10 mm2,允许1个 纸张撕裂 不允许 ≤100 mm,允许1处/张 局部缺纸 不允许 ≤100 mm2,允许1处/张 崩边 ≤3 mm 注:表中未列入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缺陷,如表面龟裂、分层、边角缺损(在基本尺寸内)等,产品各等级均不 允许。 5.3 规格尺寸及偏差 5.3.1 规格尺寸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幅面尺寸通常为 2440 mm×1220 mm。厚度通常为 12 mm,15 mm, 17 mm,18 mm,25 mm。 其他幅面尺寸及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2 尺寸偏差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尺寸偏差要求 序号 性能 要求 1 尺寸偏差 厚度板内和板间/mm ±0.2 长度和宽度偏差/(mm/m) ±2 2 垂直度/(mm/m) ≤1 3 边缘直度/(mm/m) ≤1 4 平整度 ≤1% T/CNFPIA 3009—2020 4 5.4 理化性能 5.4.1 甲醛释放限量 甲醛释放限量应满足GB 18580的要求,其等级应符合T/CNFPIA 1001与T/CNFPIA 3002的要求。 5.4.2 物理力学性能 普通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3要求;防潮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 复合刨花板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 3 普通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性能 单位 性能要求 板材厚度范围(名义尺寸)/mm 12~20 >20~25 >25~34 含水率 % 5.0~13.0 2 h吸水厚度膨胀率 % ≤8.0 静曲强度(MOR) MPa ≥16.0 弹性模量(MOE) MPa ≥1600 ≥1500 ≥135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5 握螺钉力 板边 N ≥650 板面 N ≥950 浸渍剥离 mm 试件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边长的1/3(3mm以下的不计) 表面耐划痕 — ≥1.5 N,表面无大于 90%的连续划痕 表面耐冷热循环 — 试件表面不允许有开裂、鼓泡、起皱、变色、枯燥且尺寸稳定 表面 耐磨 磨耗值 mg/100 r ≤80 表面 情况 图案 — 磨 100 r 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素色 — 磨 350 r 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干热 — 达到 4 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 达到灰度卡 4 级以上 表面耐污染腐 蚀 图案 — 达到 5 级 素色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水蒸气 — 达到 4 级以上 表 4 防潮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性能 单位 性能要求 板材厚度范围(名义尺寸)/mm 12~20 >20~25 >25~34 含水率 % 5.0~13.0 24 h吸水厚度膨胀率 % ≤14.0 ≤13.0 ≤13.0 静曲强度(MOR) MPa ≥16.0 弹性模量(MOE) MPa ≥1900 ≥1700 ≥1400 T/CNFPIA 3009—2020 5 表 4 防潮型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续) 性能 单位 性能要求 板材厚度范围(名义尺寸)/mm 12~20 >20~25 >25~34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5 握螺钉力 板边 N ≥650 板面 N ≥950 浸渍剥离 mm 试件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边长的1/3(3mm以下的不计) 表面耐划痕 — ≥1.5 N,表面无大于 90%的连续划痕 表面耐冷热循环 — 试件表面不允许有开裂、鼓泡、起皱、变色、枯燥且尺寸稳定 表面 耐磨 磨耗值 mg/100 r ≤80 表面 情况 图案 — 磨 100 r 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素色 — 磨 350 r 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干热 — 达到 4 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 达到灰度卡 4 级以上 表面耐污染腐蚀 图案 — 达到 5 级 素色 — 达到 4 级以上 表面耐水蒸气 — 达到 4 级以上 防潮 性能 选项1:沸水煮后内胶合 强度 MPa ≥0.08 ≥0.07 ≥0.07 选项2:70℃水中浸渍处 理后静曲强度 MPa ≥4.5 ≥4.2 ≥3.9 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选用试验方法,两种试验项目(选项 1、选项 2)只需任选一种。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6.1.1 检验台高度为 700 mm 左右。 6.1.2 照明光源为 40 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为 2 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 0.5~1.5 m,视角为 30°~90°。 6.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6.2.1 仪器和工具 ——千分尺,精度 0.01 mm; ——钢板尺,长度为 300 mm,分度值为 0.5 mm; ——钢卷尺,分度值为 1.0 mm; ——金属线(如钢丝),直径不大于 0.5 mm。 T/CNFPIA 3009—2020 6 6.2.2 厚度尺寸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1的规定进行。 6.2.3 长度、宽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2的规定进行。 6.2.4 垂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3的规定进行。 6.2.5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4的规定进行。 6.2.6 平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中的8.5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6.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 在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张样板,进行测试。 浸渍胶膜纸饰面单板复合刨花板样本按照图2所示切割成五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并在右 上角做好标记“△”。其中试样1、3、5用于制取“编号”试件,试样2、4用于制取“任意”试件, 甲醛释放量试件另行取样。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5。制取的试件应当边棱平直,相邻两边为 直角。从1、3、5制取的编号试件规格按照图3规定执行。制作试件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 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缺陷部位,并保持试件表面的清洁。当板厚大于25 mm时,静曲强度试件(尺 寸超过550 mm),可在样板中任意制取,保持纵横方向各3个。其他编号试件保持原有的方向。 单位为mm 图 2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示意图 T/CNFPIA 3009—2020 7 单位为mm 图 3 取样位置示意图 表 5 试样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 含水率 100 × 100 3 ① 1,3,5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 × 50 6 ② 1,3,5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长20t + 50,但不小于 150,宽50 6 ③ 1,3,5,t 为试件基本 厚度/mm 表面胶合强度 50 × 50 6 ④ 1,3,5 握螺钉力 板面 150 × 50 6 ⑤ 1,3,5 板边 ⑥ 浸渍剥离 75 × 75 6 ⑨ 1,3,5 表面耐划痕 100 × 100 3 ⑦ 1,3,5 表面耐冷热循环 150 × 150 3 ⑧ 1,3,5 表面耐磨 100 × 100 1 — 任意位置 表面耐龟裂 250 × 250 1 — 任意位置 表面耐干热 230 × 230 1 — 任意位置 耐光色牢度 依据设备要求 1 — 任意位置 表面耐污染腐蚀 100 × 100 2 — 任意位置 表面耐水蒸气 100 × 100 1 — 任意位置 沸水煮沸后的内胶合强度 50 × 50 6 — 任意位置 T/CNFPIA 3009—2020 8 表 5 试样尺寸、数量及编号(续)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备注 70℃水中浸渍处理后 静曲强度 长度≥(20t + 50), 宽度b=(50 + 1)mm 1 — 任意位置 甲醛释放量 500 × 500 2 — 任意位置 6.3.2 含水率测定 6.3.2.1 按 GB/T 17657—2013 中的 4.3 的规定进行,测试 3 个试件。 6.3.2.2 被测试样的含水率为 3 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6.3.3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6.3.3.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4.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3.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的吸水厚度膨胀 率。 6.3.3.3 被测试样的吸水厚度膨胀率为 6 个试件吸水厚度膨胀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6.3.4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6.3.4.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7.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4.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7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的静曲强度和弹 性模量。 6.3.4.3 被测试样的静曲强度为 6 个试件静曲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MPa;被测试样的弹性 模量为 6 个试件弹性模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0 MPa。 6.3.5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6.3.5.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15.3.3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5.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5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的表面胶合强 度。 6.3.5.3 被测试样的表面胶合强度为 6 个试件表面胶合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01 MPa。 6.3.6 握螺钉力测定 6.3.6.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21.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6.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21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分别记录单个试件两次测量的握 螺钉力的最大值。 6.3.6.3 被测试样的握螺钉力为 6 个试件握螺钉力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0 N。 6.3.7 浸渍剥离测定 6.3.7.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9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个试件,记录每个试件的检测结果。 T/CNFPIA 3009—2020 9 6.3.7.2 试件处理条件按照 GB/T 17657—2013 中 4.19.4.1 中 c 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6.3.7.3 浸渍剥离测定的结果为 6 个试样中合格的试件总数。 6.3.8 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 6.3.8.1 试件需按 GB/T 17657—2013 中 4.39.4.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8.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9 的规定进行,载荷为 1.5 N。 6.3.9 表面冷热循环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7的规定进行。 6.3.10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6.3.10.1 试件应按 GB/T 17657—2013 中 4.42.4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10.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4 的规定进行。 6.3.11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6.3.11.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6 的规定进行。 6.3.11.2 表面耐龟裂性能结果用大于,等于或小于 4 级表示。 6.3.12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6.3.12.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6 的规定进行。 6.3.12.2 表面耐干热性能用大于,等于或小于 4 级表示。 6.3.13 耐光色牢度测定 6.3.13.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0 的规定进行,蓝色羊毛标样为 6 级。 6.3.13.2 用试验结果大于、等于或小于灰度样卡 4 级表示。 6.3.14 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测定 6.3.14.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1 的规定进行。 6.3.14.2 两块试样中耐污染级别低的为最终结果。 6.3.15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6.3.15.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5 的规定进行。 6.3.15.2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结果用大于,等于或小于 4 级表示。 6.3.16 沸水煮后内胶合强度测定 6.3.16.1 试件需按照 GB/T 17657—2013 中 4.13.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16.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13 的规定进行。 6.3.16.3 被测试样沸水煮后内胶合强度为 6 个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01 MPa。 T/CNFPIA 3009—2020 10 6.3.17 70℃水中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测定 6.3.17.1 试件按 GB/T 17657—2013 中 4.9.3.2 的规定进行平衡处理。 6.3.17.2 按 GB/T 17657—2013 中 4.9 的规定进行。 6.3.18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甲醛释放量精确至0.001 mg/m3。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c)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表面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吸水厚度膨胀率、 握螺钉力、表面耐冷热循环、甲醛释放量。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 7.2.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两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AQL=4.0,见表 6。按 6.1 规定对样本 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 Ac1 <d1<Re1,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T/CNFPIA 3009—2020 11 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续)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1201~3200 80 160 5 9 12 13 7.2.2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数按GB/T 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 AQL=6.5见表7。按样品6.2对样品n2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2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Ac2<d1< Re1,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7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5 10 0 2 1 2 151~280 8 16 0 3 3 4 281~500 13 26 1 3 4 5 501~1200 20 40 2 5 6 7 1201~3200 32 64 3 6 9 10 7.2.3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8理化性能抽样方案进行,第一次抽取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 则第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 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 8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T/CNFPIA 3009—2020 12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判定规则 外观质量的等级符合表1的要求、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表2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 格尺寸及其偏差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7.3.2.1 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握螺钉力、沸水煮沸后内 胶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冷热循环中所有试件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按照产品类型,应分别符合 表 3、表 4 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3.2.2 浸渍剥离中 6 个试件中 5 个试件合格,判定为合格。 7.3.2.3 甲醛释放量按照 GB 18580—2017、T/CNFPIA 1001 与 T/CNFPIA 3002 的判定规则进行,结果 值低于标准等级要求的限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3 综合判定 优等品的外观质量符合优等品的要求,合格品的外观符合合格品的要求,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 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商标、规格尺寸、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不同规格妥善包装。其上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张数、商标、 甲醛释放限量标识或等级、生产厂名、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表面划伤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 8.4 贮存 存放基础必须平整,码放必须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按不同类别、规格堆放,做到防雨、防 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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