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划缺乏系统性致使开发过度。由于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的政出多门,导致干流开发与支流开发、上游开发与下游开发、利用规划与保护规划之间缺乏足够的系统性,多头并举开发,造成资源利用过度。二是开发不当导致区域生态破坏。大规模、全方位、缺规划的小水电开发造成部分河段减脱水,河床干涸,相关生态系统受到毁灭性破坏。长江上游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质下降。突发性地质灾害频发。...
12月24日,自然之友、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等20家民间组织发布了《中国河流的“最后”报告》(以下简称“河流报告”),在“十三五”能源规划制定中,慎重考虑现有全国江河全流域梯级水电开模式的巨大和不可逆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代价,严密论证其可行性,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以限制水电的不合理开发。 ...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为使伊犁河流域水电开发更加科学有序,伊犁州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规范伊犁河谷水电开发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组成专家组对伊犁河流域所有水电规划项目进行重新优化、论证,停建了30余个小水电项目,拒绝了一批有投资意向的小水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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