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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污染物超标情况如何处理。回复: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监测指标分为初次监测和后续监测两种情形。初次监测,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 36600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 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除外)。...
2020年年底前,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
后续监测,按照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该重点单元对应的任一监测点/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及该重点单元涉及的所有关注污染物。这是因为考虑到初次监测时,企业对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并不清楚,监测土壤与地下水标准基本项目中与企业工艺无关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有助于企业掌握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
5 对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点位分别与“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点位的布设”的监测点位相同,可考虑原位修复工程的相关要求适当增设监测点位。6对地下水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监测,可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 估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井,但原监测井数量不应超过修复效果评估时监测井总数的60%,新增监测井位置布设在地下水污染最严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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