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到2017年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成快检中心(快检室)并能够发挥其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其中对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自查制度。...
一是明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边界。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二是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义务。 ...
同时,下发了《关于统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快检室)标识和标识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的标识式样和标识牌式样,实现了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市场快检室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信息化追溯试点市场的入场经营者要正确规范使用追溯设施设备,及时准确地记录食品经营相关信息,实现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大力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各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基本建成运行。 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改造提升市场软硬件设施,积极做好入场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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