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以下类型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要求,这些系统单独或组合安装在小型船上:
a) 运行在以下温度的超低压直流(DC)电气系统标称电位为 50 V DC 或更低;
b) 额定电压不超过的单相交流(AC)系统 本文件不涵盖以下内容:
——直流电小于 1 500 V DC、单相交流电高达 1 000 V 的电力推进系统V AC,以及高达 1 000 V AC 的三相交流电,由 ISO 16315 解决;
——属于舷外发动机组件一部分且不延伸到舷外发动机制造商提供的整流罩之外的任何导体;
——额定电压不超过 500 V AC 运行的三相交流装置,符合 IEC 60092-507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