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细则》强调,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应及时处理并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避免动力蓄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6.4 动力蓄电池不得与铅蓄电池混合贮存。6.5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6.6 拆解得到的回用件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
6.4动力蓄电池不应与铅蓄电池混合贮存。6.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应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6.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应焚烧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6.7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旧玻璃、报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应避免危险废物的沾染,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跟踪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情况,可通过回收或回购等方式收集报废新能源汽车上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 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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