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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