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SP 018—2022
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服务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for the flexible employment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internet platform


T/TSSP 018—2022 发布历史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灵活用工服务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质 量控制和服务评价与服务优化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的灵活用工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012-2019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15624-201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灵活用工 flexible employment 灵活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用工和平台型用工四种形态,其中平台型用 工是指灵活用工人员与用工企业通过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或劳务关 系,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 3.2 灵活用工人员 the Gig Worker 自我雇佣并以个人身份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 3.3 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 flexible employment internet platform 基于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招聘培训,电子签约,发包服务,风险管控, 项目验收,交易管理,发票管理,智能报税,灵工保障,全流程溯源等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平台化组织, 简称为灵活用工平台。 3.4 企业用户 enterprise user 具备共享经济用工场景的企业在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中的企业身份。 3.5 个人用户 individual user 灵活用工人员在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中的个人身份。 3.6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然 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 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4 基本要求 T/TSSP 018-20223 4.1 资质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经营范围和业务场景符合灵活用工基本范畴; ——取得灵活用工管理与服务相关资质; ——灵活用工平台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投资方、关联方应具备较好的征信情况; ——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的服务协议,具备资金交易处理能力。 4.2 人员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应配备管理协调人员、业务运营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以保证充分沟通、有效协调、 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持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熟悉相关委托代征税收规定及要求并专职从事税收代征的工作人员; b) 管理协调人员应熟悉项目设计、开发、实施、维护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工作; c) 业务运营人员应了解企业用户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服务,并不定期参加 项目培训; d) 技术支持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维护工作经验,包括系统方案的制定、应用软件实施、 系统培训、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能力。 4.3 场地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所在办公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固定、合法经营场地,并明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明; b) 场地布局合理,应具备独立的档案室、培训室、会议室,以及可供展示灵活用工业务的展示 区和 LED 大屏。 4.4 能力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应根据用工需求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

T/TSSP 018—2022由中国团体标准 CN-TUANTI 发布于 2022-10-13,并于 2022-10-14 实施。

T/TSSP 018—2022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35.080 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

T/TSSP 018—2022



标准号
T/TSSP 018—2022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实施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I6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8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灵活用工服务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质 量控制和服务评价与服务优化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的灵活用工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012-2019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15624-201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灵活用工 flexible employment 灵活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用工和平台型用工四种形态,其中平台型用 工是指灵活用工人员与用工企业通过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或劳务关 系,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 3.2 灵活用工人员 the Gig Worker 自我雇佣并以个人身份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 3.3 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 flexible employment internet platform 基于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招聘培训,电子签约,发包服务,风险管控, 项目验收,交易管理,发票管理,智能报税,灵工保障,全流程溯源等共享经济综合服务的平台化组织, 简称为灵活用工平台。 3.4 企业用户 enterprise user 具备共享经济用工场景的企业在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中的企业身份。 3.5 个人用户 individual user 灵活用工人员在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中的个人身份。 3.6 个人信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然 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 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4 基本要求 T/TSSP 018-20223 4.1 资质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经营范围和业务场景符合灵活用工基本范畴; ——取得灵活用工管理与服务相关资质; ——灵活用工平台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投资方、关联方应具备较好的征信情况; ——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的服务协议,具备资金交易处理能力。 4.2 人员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应配备管理协调人员、业务运营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以保证充分沟通、有效协调、 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持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熟悉相关委托代征税收规定及要求并专职从事税收代征的工作人员; b) 管理协调人员应熟悉项目设计、开发、实施、维护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工作; c) 业务运营人员应了解企业用户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服务,并不定期参加 项目培训; d) 技术支持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维护工作经验,包括系统方案的制定、应用软件实施、 系统培训、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能力。 4.3 场地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所在办公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固定、合法经营场地,并明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明; b) 场地布局合理,应具备独立的档案室、培训室、会议室,以及可供展示灵活用工业务的展示 区和 LED 大屏。 4.4 能力要求 灵活用工平台应根据用工需求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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