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PA 01-2023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ex for smart scenic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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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CNPA 01-2023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NPA 01-2023
 
 
适用范围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的制定,重点规定了智慧景区评价的原则、要求和内容,明确了保障体系、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景区应用和创新运用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从智慧景区业务维度来确定三级评价指标,突出功能的同时兼顾适用和效用,旨在建立具有一定普适性、客观性和导引性的景区智慧化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以评价为导向的景区智慧化发展思路。对促进技术进步,实现最佳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和效率,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1.标准类型       本标准是智慧景区评价标准,与建设标准评价对象有区别,考虑到普适性、客观性、可行性,对建设过程和技术细节不宜评价。       2.评价维度       对智慧景区评价可以从业务的维度、技术的维度、成效的维度,本标准编制工作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后是采用业务维度进行评价,兼顾效果。       3.评价方式       对智慧景区评价方式,从目前来看,相对比较简单,无工具软件。正因此,在评分细则中更多是从有无考量。       4.指标选取原则        1)普适性,这是评价标准最重要的属性。即设置的指标评价内容应是参评景区基本都具有的,同时结合景区智慧化现状,因此在第二阶段标准编制中增加了控制项,并大幅缩减了评价指标数量。       2)客观性,尽量选取反映客观事实的指标,减少主观性指标。如不宜进行判断的,仅以“有”“无”来评价,不再进行档次或等次的评价。          3)科学性,指标选择要符合客观实际,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智慧景区发展的客观事实,同时指标评价结果要能经得起时间的验证。       4)可操作性,选取的指标要易于评价,易于获得 。如数据开放,只评价在互联网上开放的数据清单。       5)独立性,指标在选取时尽量避免同一功能在不同业务范畴中重复出现,避免重复计分。如停车诱导最直观的体现是在服务的信息发布上,就不在交通服务和交通管理上再行评价。       5.评分标准导向性       1)适宜性:智慧景区建设投资与规模应相适宜;       2)适度超前:智慧景区建设宜选用成熟技术,适度超前,通过适时修订,保证引领;       3)评价对象:兼顾头部、发力中部。       《智慧景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已结合当下景区智慧化发展的现状及标准的引导性和可实施性,重点关注景区智慧化建设已实现的功能。标准的制定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以评价为导向,选取具有客观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的共性指标,引领智慧景区建设升级,满足行业打造智慧景区建设标杆和应用示范的相关需求,顺应了风景名胜区智慧化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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