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市、县(市、区)城 市建成区。
DB34/T 3321-2019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19-02-01,并于 2019-03-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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