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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号
- T/APSW 002-2022
- 发布
- 2022年
- 发布单位
- 中国团体标准
- 当前最新
-
T/APSW 002-2022
-
-
- 适用范围
- 产品编织型式和标记
产品编织型式
平纹编织。见图1所示。
平纹编织
产品标记
见图2所示。
产品标记
不锈钢X13、丝径0.13mm、目数24×22、长度25000mm、宽度800mm、粉末涂层的不锈钢窗纱标记为X13-0.13-24×22-25000mm×800mm 粉末涂层。
技术要求
不锈钢丝
应选用GB/T 4240-2019 7.3.5 表6中牌号为 06Cr19Ni10的冷拉钢丝。
丝径、目数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丝径、目数及允许偏差
规格 X13 X15 X30
丝径
mm 标称值 0.13 0.15 0.30
允许偏差 ±0.010 ±0.010 ±0.018
目数
目 标称值 24×22 18×17 16×16
允许偏差 ±0.5
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长度、宽度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长度、宽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标称值 允许偏差
长度 25000 +500
30500
宽度 800 +20
1000
1250
1600
2000
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力学性能
项目 X13 X15 X30
拉伸强度
N/in 经向 ≥300 ≥330 ≥1200
纬向 ≥280 ≥300 ≥1100
撕破强度
N 经向 ≥80 ≥70 ≥60
纬向 ≥70 ≥60 ≥50
硬度
HB ≥180
粉末涂层
表面涂层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面涂层量
规格 X13 X15 X30
涂层量
g/m2 标称值 15 20
允许偏差 ±1
涂料质量应符合HG/T2006的规定。
纱面缺陷
应符合DB13/T 5015-2019 5.1 的规定。
表面处理
涂膜均匀,颜色一致,无明显色差;网面无污染。
总光通量透射比
总光通量透射比为(95.5±0.1)%。
抗紫外强度
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涂层无剥落。
防火性能
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无燃烧,达到GB 8624规定的A级。
试验方法
丝径、目数
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测量。
长度和宽度
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测量。
力学性能
应按表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拉伸强度
N/in ASTM D5034
撕破强度
N ASTM D624
硬度
HB ASTM E10
涂层量
选取3块不小于500mm×500mm试样,涂层量按公式(1)计算,取3块试样平均值。
H=(G2-G1)/S (1)
式中:
H——涂层量,g/㎡;
G2——涂层后试样重量,g;
G1——涂层前试样重量,g;
S——试样面积,㎡。
纱面缺陷
目测检查产品表面质量。
测量窗纱边缘波幅时,将窗纱任意展开2000mm平放于长度不低于2000mm的基础检验台上,用刻度0.5mm的量具,以平面为基准进行测量,但头尾两端各3000mm不作测量。
测量窗纱目数时,应在窗纱纱面不含稀密档的任意部位用刻度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但边缘15mm内不作测量。
测量经、纬丝稀密档时,先目测找出明显稀密档,再用刻度0.5mm的量具,任选6.35mm(1/4″)在产品纱面进行检查,偏差值大于1/3目为稀密档。
表面处理
在产品的漫射光线至少为1100lx的光照条件(类似晴天空地)下,距产品(400±50)mm处目测检查表面质量。
总光通量透射比
按照FZ/T 01009规定的方法进行。
抗紫外强度
按照ASTM G154规定的方法进行。
防火性能
按照GB/T 5464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检验文件或标记
每批不锈钢窗纱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组批
应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应由同材质、同规格、同一类型生产设备,并在同一连续时段内制造的窗纱组批,每50~150卷为一批,不足50卷仍以一批计算。
产品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见表6。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丝径 √ √
2 目数 √ √
3 长度和宽度 √ √
4 力学性能 × √
5 涂漆量 × √
6 纱面缺陷 √ √
7 表面质量 × √
8 总光通量透射比 × √
9 抗紫外强度 × √
10 防火性能 × √
“√”表示应验项目;“×”表示不需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见表3),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判定
不锈钢窗纱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如出现小数点,按进到1计算。型式检验各项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则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应加倍取样进行该项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包装
应卷绕在平直干燥的芯轴上,内外用防潮纸或其他包装材料包裹,根据不同需要也可采用无芯轴卷绕。
外包装应用干燥的木箱、纸箱或其他包装材料。
标志
标志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数量、重量、商标、制造厂商和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字迹应清楚,牢固可靠。
运输和贮存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潮、防雨淋措施。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的场所,不应在内包装受到破坏的情况下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