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认为,应当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尽快明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法律地位,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再通过颁布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程序要求,包括生产经营主体的开具要求、使用条件以及监管措施等内容。这将为依法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近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农产品生产供应量较大的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借鉴工业产品管理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
以农产品规模主体为重点,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行农产品“一批一码”管理;以品牌农产品为重点,推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实行“一品一码”标识;要求未进入两个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行“一批一证”入市,实现试点区域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全覆盖。 强化三个保障。强化组织领导。...
该办法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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