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环保示范性企业的基本要求、污染物排放与处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清洁生产与循环化改造、环境风险管理、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内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环保示范性企业建设工作。
DB3211/T 1028-2021由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21-10-14,并于 2021-1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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