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三)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四)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五)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
要严格查验生猪运输环节中的动物检疫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核对生猪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路线,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等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整“绿色通道”管控措施,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广州、深圳、东莞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联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持续加强供港澳注册养殖场的防疫检疫监督,对供港澳生猪批批检测,切实落实监装、铅封、凭证运输、车辆备案与消毒制度,加强供港澳生猪指定应急运输通道生物安全监管,确保运行通畅,保障港澳生猪及产品供给稳定和安全。...
严格生猪入场查验,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的生猪不得入场。二落实清洗消毒。严格按照规范对工作人员、运输活猪和产品的车辆、待宰猪、屠宰线、屠宰工具、无害化暂存或处理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三落实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四落实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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