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要求及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本文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等规范性引用文件,使用了最新颁布的GB/T 11062代替GB/T 22723等;
b) 选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0》代替《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相关内容;
c) 使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给出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作为国家最新发布值;
d) 燃料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等根据团标参编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了删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