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固态复合调味料:颗粒状、片状、粉状、块状等固态形式,允许同时存在,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浓稠状固液混合体(膏状、酱状等),允许固液分层,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液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烧杯(液态产品)或白色瓷盘中(半固态或固态产品),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液态复合调味料 水分/(g/100g) ≤ 14 — — GB 5009.3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5 25 20 GB 5009.44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 5.0 — GB 5009.229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 — 2.5 — GB 5009.227 a 仅适用于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使用发酵型配料(豆酱、面酱、豆豉、腐乳)和酸性配料(如食醋、酸度调 节剂等)除外]。 b 仅适用于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5.4 微生物限量 5.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5.4.2 即食类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或MPN/mL) 5 2 0.3 1.5 GB 4789.3 MPN计数法 霉菌b/(CFU/g或CFU/mL) 5 2 100 1000 GB 4789.15 酵母b/(CFU/g或CFU/mL) 5 2 100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 不适用于以发酵制品(如发酵酱类、腐乳、豆豉等)及为主要原料,且后序无杀菌工艺的产品。 5.5 真菌毒素限量和污染物限量 5.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5.5.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5.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7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 5.7.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5.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 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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