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引用LY/T 3172-2020 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评价规范 的标准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1日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近日热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指南 | 如何发布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报告信息公开公示环评、验收公示,就上环评爱好者网!...
长按识别关注以下二维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用地、用林审批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建设用地申请未获批准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退还申请人缴纳的草原植被恢复费。 第十七条 临时占用草原或者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申请,经审批同意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批不同意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面积征占用草原,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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