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SXX 01-2023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修订版)

Suspension / resumption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stud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Zhejiang Province


标准号
T/ZJSXX 01-2023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ZJSXX 01-2023
 
 
适用范围
4 休/复学标准 4.1 休学标准 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并经专业系统治疗仍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1)患有各类精神(心理)障碍,处于临床发作期; 2)目前有自杀、严重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为或有类似高风险行为。; 3)由于精神(心理)障碍导致学习效率明显下降。 4)因精神(心理)障碍不能正常上学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以上。 4.2 复学标准 经专业系统治疗后,通过相应的评估,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精神(心理)障碍病情稳定,按医嘱配合治疗,非临床发作期。 2)目前无自杀、非自杀性自伤、伤人等行为或无类似高风险行为。 3)社会功能基本恢复,自主学习和独立生活能力基本恢复,人际关系和环境适应能力良好。 5   办理学生休学和复学程序 5.1 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精神(心理)障碍原因要休学的,应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经学校初步评估或家长认为需要休学,由该学生家长向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及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的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休学标准的,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书及是否建议休息,学校认为已达到休学标准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若学生家长对评估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提出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复议鉴定费用】。复议鉴定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5.2 办理复学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签署后,携带休学证明及相关诊疗记录,向三级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及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的综合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精神科医师评估,达到复学标准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评估结论,如症状是否缓解,病情是否稳定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若学生对医疗机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提出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心理诊疗中心杭州中心(杭州武林医院)”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复议鉴定费用】。复议鉴定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T/ZJSXX 01-2023相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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