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应建立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排查。 定期对筒壁厚度、磨损、锈蚀、沉降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 钢筒仓外部应进行防腐、除锈处理,宜3年内进行一次。 靠近筒仓(库)周边的场地不宜设置堆料场、不宜动土作业,必须设置堆料场和进行动土作业时,应验算对筒仓(库)结构及地基的不利影响。 筒仓(库)安全疏散口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筒仓(库)人孔应布置在不影响设备安装、运行及通行的位置。 筒仓(库)作业场所照度不低于75 lx。 存放粉状散料(生料、粉煤灰、水泥等)的筒仓(库),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4915的规定,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筒仓(库)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T/CCAS 014.1-2020由中国团体标准 CN-TUANTI 发布于 2020-06-30,并于 2020-09-14 实施。
T/CCAS 014.1-2020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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