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 是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4以下本市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