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污系数应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核算。 3.收集方式、治理工艺优先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求。若工业排污单位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的,且属未落实环评要求的,则根据环评文件要求;属于技改提升的,则根据工业排污单位现状确定。 收集效率、治理设施去除率根据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确定。 ...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年报、季报;并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其中,工业源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农业源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排污系数测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等。 ...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年报、季报;并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其中,工业源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农业源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排污系数测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等。 ...
在污染源识别上,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污染物以及噪声、固体废物的工序、场所、设施或装置;在核算方法上,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此外,总体框架和内容也与已发布的源强指南保持一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管理需求推进源强指南的制修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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