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D6008-22
确定联邦财产环境条件的标准实施规程

Standard Practice for Determining the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of Federal Property


标准号
ASTM D6008-22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当前最新
ASTM D6008-22
 
 
引用标准
ASTM D5746 ASTM E1527 ASTM E2107 ASTM E2247 ASTM E2365
适用范围
1.1 目的——本实践的目的是定义美国评估联邦不动产的环境状况(ECP)的良好商业和习惯做法。这种做法适用于正在考虑租赁的财产、关闭和重新调整军事设施时的多余财产、恢复联邦所有权的财产(例如废弃矿井)以及其他联邦拥有的财产。本实践中的步骤是为了满足 1980 年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责任法案 (CERCLA) 第 120(h) 条的某些要求,并经 1992 年社区环境响应促进法案 (CERFA) 和联邦房地产修正案修订。财产处置法规编入 41 CFR C 子部分 (41 CFR 102-75)。因此,这种做法旨在帮助用户收集和分析数据和信息,以便将财产分类为财产区域类型的适用环境条件(根据 ASTM D5746,财产区域类型的环境条件标准分类, (参见附录 X1)。一旦形成文件,ECP 报告将用于根据 CERFA 的要求支持转让适宜性调查结果 (FOST)、租赁适宜性调查结果 (FOSL) 或未受污染的财产确定,或其组合。和 CERCLA § 120(h)。此做法的使用者应注意,它并未解决(除非明确指出)在进行 ECP 期间或在识别和使用期间进行适当和及时的监管咨询或同意或两者的要求。
1.1.1 房产环境条件——根据联邦土地持有机构政策和总务管理局 (GSA) 联邦不动产管理法规,将准备 ECP 或评估其有用性(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以通过契约转让或租赁任何联邦拥有的财产。 ECP 将基于与场所内有害物质、弹药或石油产品的储存、释放、处理或处置相关的现有环境信息,以确定或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释放或威胁释放的明显情况任何危险物质或石油产品。在某些情况下,ECP 中可能需要额外的数据(包括采样)来支持 FOST 或 FOSL(如果在具体情况下适用)。先前进行的 ECP 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并用于制作 FOST 或 FOSL。 ECP 还可能有助于满足其他环境要求(例如,满足 CERFA 的要求或促进环境条件报告的准备)。此外,ECP 还提供了有用的参考文件,并有助于遵守与石棉和铅基涂料相关的危害消除政策。 ECP 过程由离散的步骤组成。这种做法主要涉及 ECP 相关信息收集和分析。
1.1.1.1 讨论——本实践的先前版本提到了环境基线调查(EBS)。 2018年国防部4165.66M基地重建和调整手册将重点改为ECP。 DODM 4165.66M 的附录 3 提供了有关准备 FOST 和 FOSL 文档的指导。 DODM 4165.66M 的 C2.4.2.3 节为拟议处置和重建的国防部财产提供了指导。
1.1.2 CERCLA 第 120(h) 条要求——此做法旨在协助识别联邦不动产和国防部安装区域,并遵守 CERCLA 第 120(h) 条有关受污染联邦契约转让的通知和契约要求。不动产(42 USC 9601 等),(参见附录 X2)。必须遵守 CERCLA §120(h) 要求的其他联邦土地持有机构的示例包括土地管理局、联邦航空管理局和美国林务局。
1.1.3 CERFA 要求——本实践提供了部分满足 CERFA [Pub. L. 102-426, 106 统计。 2174],修订了 CERCLA。根据分类 D5746 分类为 1 类区域的财产有资格根据 CERFA 和联邦 1 的规定报告为“未受污染”。这种做法受 ASTM E50 环境评估、风险管理和纠正措施委员会的管辖,并且房地产评估和管理小组委员会 E50.02 直接负责。当前版本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批准。2022 年 12 月发布。最初于 1937 年批准为 PS 37。上一版本于 2014 年批准为 D600896(2014)。 DOI:10.1520/D6008-22。版权所有 © ASTM International,100 Barr Harbor Drive,PO Box C700,West Conshohocken,PA 19428-2959。美国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确立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1 管理条例,不动产处置规则编入 41 CFR 102-75。此外,某些被归类为 2 类区域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储存时间不到一年,也可能被确定为未受污染。对于列入国家优先事项清单的设施和联邦财产,必须获得环境保护局 (EPA) 的同意,该财产才能被视为“未受污染”,因此可以根据 CERCLA § 120(h)(4) 进行转让。 EPA 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与联邦土地持有机构达成一致,即某些财产可以根据 CERCLA § 120(h)(4) 被确定为未受污染,尽管某些危险物质或石油产品的数量有限已在该场所储存、释放或处置(请参阅 EPA 执法和合规保证办公室,2019 年 5 月)。如果现有信息表明储存、释放或处置与预期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威胁的活动有关(例如,住房区、沾有石油的路面区域以及经过常规处理的区域)杀虫剂的施用),此类财产应有资格迅速再利用。注 1——已确认的环境问题新化学品的释放可能需要额外考虑(参见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国防部指令 4715.18 的澄清和即将更改的政策备忘录,以回应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的调查结果,4 月) 2022)。
1.1.4 石油产品——石油产品及其衍生物包含在本实践的范围内。石油产品或其衍生物储存一年或以上且已知已被释放或处置的区域 [CERCLA§ 120(h)(4)] 不符合 CERFA 规定的“未受污染财产”报告资格。
1.1.5 其他联邦、州和地方环境法——除 1.1.2 和 1.1.3 中确定的 CERCLA 适用条款外,本实践不涉及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的要求。这些适用或相关和适当的要求(ARAR)可能会影响联邦财产的最终处置。请用户注意,联邦、州和地方法律可能会施加超出本实践范围的额外 ECP 或其他环境评估义务。用户还应该意识到,对于在财产上发现的危险物质或石油产品,可能还有其他法律义务,这些义务在本实践中没有得到解决,并且可能因不合规而带来民事或刑事制裁的风险,或两者兼而有之。
1.1.6 其他联邦、州和地方不动产以及自然和文化资源法律——本实践不涉及任何联邦、州或地方不动产或自然和文化资源法律的要求。请用户注意,许多联邦、州和地方法律可能会施加额外的环境和其他法律要求,在财产契约转让之前必须满足这些要求,这超出了本实践的范围。注 2:总务管理局 2017 年 11 月针对联邦土地持有机构客户的超额不动产尽职调查清单提供了有关联邦 ARAR 的更多详细信息。
1.1.7 非联邦财产——州和地方机构也可以使用本标准来评估非联邦财产的环境状况。
1.2 目标——指导制定本实践的目标是 (1) 综合并编写实施高质量 ECP 的标准实践,(2) 促进开发高质量、标准化的地产地图环境条件在可用于支持 FOST、FOSL 和其他适用环境条件报告的 ECP 中,(3) 促进使用财产区域类型的环境条件标准分类(参见分类 D5746),(4) 促进制定用于准备和更新 ECP 报告的标准指南,以及 (5) 遵守 41 CFR 102-75 中编纂的联邦不动产处置法规。
1.3 局限性——这种做法的使用者应注意,虽然 ECP 的许多要素都是以与其他“尽职调查”职能一致的方式执行的,但 ECP 并不准备履行不动产购买者进行“所有调查”的义务。 40 CFR 312 中定义的“适当调查”,以针对 CERCLA § 107 责任建立“无辜土地所有者抗辩”。任何一方对任何 ECP 的任何此类使用均超出联邦机构的控制范围,并且超出任何 ECP 的范围。任何联邦机构、其雇员或承包商均不保证或声明任何 ECP 报告满足任何一方的任何此类要求。
1.4 本实践的组织——本实践有 15 个部分。第 1 节是范围。第 2 部分标识了参考文档。第 3 节“术语”包括非本实践特有术语的定义、本实践特有术语的描述以及首字母缩写词和缩写词。第四部分是这种做法的意义和用途。第 5 节描述了用户的责任。第 6 – 13 节是 ECP 过程的数据收集分析步骤的主体。第 14 节简要描述了 ECP 第 3 步对财产区域类型的环境条件进行分类。第 15 节包含关键字列表。七个附录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它们提供背景、指导和示例。
1.5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实践,并在使用前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1.6 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确立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D6008 - 22 2 2。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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