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基本要求、方案编制、支持、实施与运行、跟踪检查分析和改 进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等,经省级相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示范区和园区也 可参照执行。
DB14/T 2257-2021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21-02-02,并于 2021-05-02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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