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OS 005-2021
智能灭火功能盒

Intelligent fire extinguishing function box


标准号
T/COS 005-2021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OS 005-2021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灭火功能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灭火功能盒(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66.1-2004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JB 770A -1997 火药试验方法 XF 499.1-2010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智能灭火功能盒  intelligent fire extinguishing function box 一种在火灾发生时实现感温自启动的灭火产品,其通常由灭火剂、功能盒和热敏线组装而成。 3.2 热气溶胶灭火剂(以下简称灭火剂)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abbreviate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一般是由氧化剂、还原剂及添加剂组成的具有一定尺寸形状的固体混合物,可通过燃烧反应产生灭火介质。 3.3 功能盒  function box 一种用于装灭火剂的盒子,起到隔绝灭火剂与外部空气的作用,其材质熔点应大于200℃,通常由盒体和盖板组成,在喷口处设置筛网防止灭火剂反应时喷渣。 3.4 热敏线  thermo-sensitive fuse 一种到达限定温度后可自行着火的引火线,用于点燃灭火剂,一般由双基药条、玻纤管和橡胶帽组成。 3.5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热敏线着火到灭火介质从功能盒喷口开始喷出的时间。 3.6 喷射时间  discharge time 灭火介质从功能盒喷口开始喷出到停止喷出的时间。 3.7 灭火时间  extinguishing time 灭火介质从功能盒喷口开始喷出到有焰燃烧被扑灭的时间。 3.8  B类火  class B fire 液体或可溶化固体燃烧的火。 4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由字母及数字组成,产品型号示意图见图1。其中ZN表示智能灭火功能盒,M表示灭火,□表示有效防护空间,单位L。有效防护空间有15L、50L、150L、300L、500L和1000L。 ZN- M □                       有效防护空间,单位L                       灭火                     智能灭火功能盒 图1 产品型号示意图 示例1:ZN-M15表示有效防护空间为15L的智能灭火功能盒产品。 示例2:ZN-M50表示有效防护空间为50L的智能灭火功能盒产品。 5  要求 5.1  外观 5.1.1  产品盒体表面应平整、无毛刺、无明显划痕和碰伤等缺陷,焊接牢固、无明显缝隙。 5.1.2  热敏线无断线、脱落、松动等现象。 5.2  尺寸 各种型号盒体外形尺寸示意图见图2,一般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产品盒体外形主要尺寸                                                                 单位:mm 产品型号 长度(L) 宽度(B) 厚度(H) ZN-M15 90±2 40±2 8±1 ZN-M50 75±2 55±2 12±1 ZN-M150 105±2 75±2 17±1 ZN-M300 116±2 83±2 22±1 ZN-M500 140±2 106±2 27±1 ZN-M1000 140±2 106±2 27±1 L ——产品长度,mm B ——产品宽度,mm H ——产品厚度,mm (a)ZN-M15型号                      (b)其余型号 图2 产品尺寸示意图 5.3  基本性能 各型号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为响应时间、喷射时间和灭火时间,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基本性能参数指标要求 基本性能参数 技术要求 响应时间 ≤20s 喷射时间 ≤30s 灭火时间 ≤60s 5.4  环境适应性 5.4.1 高温性能 产品在70℃±2℃环境温度下,产品B类火灭火时间应符合表2要求。 5.4.2 低温性能 产品在-40℃±2℃环境温度下,产品B类火灭火时间应符合表2要求。 5.4.3 湿热性能 产品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5%±2%的环境下,产品B类火灭火时间应符合表2要求。 5.4.4 振动性能 产品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h后,产品B类火灭火时间应符合表2要求。 5.5  热敏线发火点 热敏线发火点170℃±10℃。 5.6  灭火剂性能 灭火剂的含水率、吸湿率、摩擦感度、撞击感度和静电感度应符合XF 499.1-2010中6.19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目视检测。 6.2  尺寸 采用游标卡尺(分度值0.2mm)测量盒体外形尺寸。 6.3  基本性能试验 6.3.1 响应时间试验 点燃产品的热敏线端头部位时开始用秒表(分度值为0.1s)计时,灭火介质从功能盒喷口开始喷出时结束计时。 6.3.2 喷射时间试验 灭火介质从功能盒喷口开始喷出时用秒表(分度值为0.1s)计时,灭火介质从功能盒喷口停止喷出时结束计时。 6.3.3 灭火时间试验 6.3.3.1  B类火灭火试验 6.3.3.1.1  试剂与材料 正庚烷,工业级,纯度≥98%。 6.3.3.1.2  仪器、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a) 秒表,分度值为0.1s。 b) 燃料罐,罐口外径为(45±5)mm,高(60±5)mm,壁厚不超过3mm,采用钢质材质。 c) 燃料杯,杯口外径为(80±10)mm,高(75±10)mm,壁厚不超过3mm,采用钢质材质。 d) 试验箱,用于各型号产品的灭火试验,6种型号产品的试验箱由钢质材质制作,箱门为有机玻璃视窗,两侧中部开通风孔。各型号试验箱规格见表3,试验箱示意图见图3。 表3  各型号产品对应的试验箱规格 产品型号 箱体体积/L 试验箱尺寸(高×宽×厚)/mm 开孔位置及个数 开孔角度及开孔尺寸 ZN-M15 15 300×250×200 两侧中部各5个 向下15°,100×1.5mm ZN-M50 50 500×400×250 两侧中部各5个 向下15°,100×1.5mm ZN-M150 150 1000×600×250 两侧中部各5个 向下15°,100×1.5mm ZN-M300 300 1200×1000×250 两侧中部各5个 向下15°,100×1.5mm ZN-M500 500 1700×735×400 两侧中部各10个 向下15°,100×1.5mm ZN-M1000 1000 2000×833×600 两侧中部各10个 向下15°,100×1.5mm a ——试验箱长度,mm b ——试验箱宽度,mm h ——试验箱高度,mm 图3  试验箱示意图 6.3.3.1.3  试验程序 试验模型示意图见图4,程序如下: a) 各型号产品选用对应的试验箱,试验箱置于自然通风的环境下,各型号燃料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ZN-M15型号箱体内将一个燃料罐放置于底部中间;  2)  ZN-M50型号箱体内放置两个燃料罐; 3)  ZN-M150、ZN-M300、ZN-M500和ZN-M1000型号箱体内放置两个燃料杯。 b) 燃料杯(罐)内燃料装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燃料罐:燃料罐内以清水作垫层,加入不少于20mL正庚烷作为燃料,但液体总高不超过罐高的四分之三; 2)  燃料杯:燃料杯内以清水作垫层,加入不少于40mL正庚烷作为燃料,但液体总高不超过杯高的四分之三。 c) 将产品固定在箱体内,燃料罐(杯)放置于箱体内,产品下沿距离试验箱体底面高度100mm~200mm,顶部燃料罐(杯)口距箱体顶部高度150mm~300mm; d) 点燃燃料罐(杯)内正庚烷,关闭试验箱门,通过箱视窗观察灭火情况,记录灭火时间。   1 ——智能灭火功能盒 2 ——燃料(杯)罐 图4 B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示意图 6.3.3.1.4  试验结果 试验平行测试三次,记录每次灭火时间,三次灭火时间均满足表2的要求,则表示灭火时间满足要求。 6.3.3.2  电缆火灭火试验 6.3.3.2.1  试剂与材料 a) 正庚烷,工业级,纯度≥98%; b) RVV型电缆,名称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c) YC型电缆,名称重型橡套软电缆。 6.3.3.2.2  仪器、设备 试验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a) 秒表,分度值为0.1s; b) 燃料杯,杯口外径为(80±10)mm,高(75±10)mm,壁厚不超过3mm,采用钢质材质; c) 框架式金属支架; d) 试验箱,用于各型号产品的灭火试验,6种型号产品的试验箱由钢质材质制作,箱门为有机玻璃视窗,两侧中部开通风孔。各型号试验箱规格见表3,试验箱示意图见图3。 6.3.3.2.3  试验程序 试验模型示意图见图5,程序如下: a) 各型号产品选用对应的试验箱,试验箱置于自然通风的环境下,燃料杯内以清水作垫层,加入不少于40mL正庚烷作为燃料,但液体总高不超过杯高的四分之三; b) 将产品固定在箱体内,然后将框架式金属支架和燃料杯放入箱内,再将100g~300gRVV型电 缆和100g~300gYC型电缆均匀固定在框架式金属支架上; c) 点燃燃料杯内正庚烷,预燃120s后,点燃产品热敏线,关闭试验箱门,通过箱视窗观察灭火情况,记录灭火时间; d) 火焰被扑灭后1min内不出现明火,则为灭火成功。 1 ——智能灭火功能盒 2 ——框架式金属支架 3 ——电缆材料 4 ——燃料杯 图5 电缆火灭火试验模型示意图 6.3.3.2.4  试验结果 试验平行测试三次,记录每次灭火时间结果,三次灭火时间结果均满足表2的要求,则表示灭火时间满足要求。 6.4  环境适应性试验 6.4.1 高温性能试验 将产品放置于70℃±2℃高低温试验箱(控温精度≤±2℃)中下保持24h,取出后5分钟内进行B类火灭火时间试验。 6.4.2 低温性能试验 6.4.2.2 试验程序 将产品放置于-40℃±2℃高低温试验箱(控温精度≤±2℃)中下保持24h,取出后5分钟内进行B类火灭火时间试验。 6.4.3 湿热性能试验 将产品放置于温度40℃±2℃(控温精度≤±2℃,湿度控制精度≤3%RH),相对湿度95%±3%高低温试验箱中下保持24h,取出后立即进行B类火灭火时间试验。 6.4.4 振动试验 将产品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振幅精度≤0.1mm)上,振幅1.0mm,频率40Hz,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h。试验后,检查产品的各部件无松动和结构损坏,取出后进行B类火灭火时间试验。 6.5  热敏线发火点试验 按照GJB 770A-1997 中方法605.1的等升温速率法的规定进行检验。 6.6  灭火剂性能试验 6.6.1含水率和吸湿率 灭火剂的含水率和吸湿率分别按照GB 4066.1-2004种5.3和5.4的规定进行检验。 6.6.2 撞击感度、静电感度和摩擦感度 灭火剂的撞击感度、静电感度和摩擦感度分别按照XF 499.1-2010中7.23、7.24和7.25的规定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二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合同有规定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4的规定。 7.3  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出厂检查 型式检查 要求 方法 1 外观 ● ● 5.1 6.1 2 尺寸 ● ● 5.2 6.2 3 响应时间 ○ ● 5.3 6.3.1 4 喷射时间 ○ ● 5.3 6.3.2 5 灭火时间 B类火灭火时间 ● ● 5.3 6.3.3.1 6  电缆火灭火时间 ○ ● 5.3 6.3.3.2 7 高温性能 ○ ● 5.4.1 6.4.1 8 低温性能 ○ ● 5.4.2 6.4.2 9 湿热性能 ○ ● 5.4.3 6.4.3 10 振动性能 ○ ● 5.4.4 6.4.4 11 热敏线发火点 ○ ● 5.5 6.5 12 灭火剂性能 ○ ● 5.6 6.6 注:●表示必检项目,○表示可选项目。 7.3.2  组批规则 以同样的原材料,同样的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个型号产品为同一批次。 7.3.3  抽样方案 灭火时间、响应时间等主要性能按每批次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不允许存在主要性能的缺陷,其余外观等缺陷按GB/T 2828.1-2012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一般检验水平I进行抽样检验,严重缺陷和轻缺陷可接受质量水平AQL值分别为4.0和6.5,缺陷分类、缺陷内容见表5。 表5  缺陷分类表 缺陷类别 缺陷编号 缺陷内容 致命缺陷 101 灭火时间不满足要求 严重缺陷 102 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  103 喷射时间不满足要求  104 高温性能不满足要求  105 低温性能不满足要求  106 湿热性能不满足要求  107 振动性能不满足要求  108 热敏线脱落  109 热敏线断线  110 热敏线的端头固定物脱落  111 盒体焊接不牢固、有明显缝隙 轻缺陷 201 盒体表面不平整  202 盒体表面有毛刺  203 盒体表面有明显划痕和碰伤  204 盒体尺寸超出表1尺寸范围 7.3.4  合格判据 型式检验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如有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4  出厂检验 7.4.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7.4.2  组批规则 以同样的原材料,同样的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个型号产品为同一批次。 7.4.3  抽样方案 灭火时间等主要性能按每批次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不允许主要性能的缺陷,其余外观等缺陷按GB/T 2828.1-2012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一般检验水平I进行抽样检验,严重缺陷和轻缺陷可接受质量水平AQL值分别为4.0和6.5,缺陷分类、缺陷内容见表5。 7.4.4  合格判据 出厂检验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对不合格项取双倍样进行检验,复检试验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包装 产品采用纸箱进行包装,纸箱上应标注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 b)使用方法和产品有效期; c)制造厂名、厂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d)执行标准号; e)符合GB/T 191-2008的要求的储运图示标志; f)限制堆码层数3层。 8.2  运输 产品按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运输,在装卸时禁止抛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冲击、重压、雨淋和暴晒。 8.3  贮存 产品贮存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贮存温度:-5℃~35℃; b)贮存湿度:不大于85%。 9  说明事项 智能灭火功能盒可以用于相对封闭空间的火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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