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研制单位应当具备《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7部分: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第十五条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研制单位应当具备《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7部分: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研制单位应当具备《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7部分: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研制单位应当具备《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7部分: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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