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TE 0072-2021
神经管理学电生理实验规范

Standard of electrophysiological experiments in neuromanagement research


标准号
T/CSTE 0072-2021
发布
2021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STE 0072-2021
 
 
适用范围
1、基本原则  1.1 伦理道德 实验内容需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实验开展过程包含被试者招募、实验实施、数据处理 等所有步骤应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1.2 设计科学性 实验研究的目的应紧扣与人脑活动相关的管理学问题,实验诱发的结果由操纵变量引 起,不被其他因素所干扰,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 1.3 样本有效性 实验被试者样本的选取,应服务于实验研究的目的,针对具体的研究问题选择合适的被 试者。  1.4 数据有效性 所有进入分析的样本数据应是有效的,对于问卷、行为数据应确保反映了被试者的真实 想法;对于实验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类生理数据(皮电、心电、肌电等、脑电)应有良好的信 噪比。  1.5 数据完整性 应保证实验过程中各类数据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被试者的个人人口统计学信息、前后测问卷数据、行为数据、各类生理指标(皮电、心电、肌电、脑电等)以及实验过程中的 各种参数等。  2、 数据采集要求 电生理数据采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实验采用的实验指导语应遵循一定的规范,指导语内容需简明扼要,语句通顺,应配上 实验流程图; b)实验开始前,应保证设备采集的各项指标正常(如脑电记录过程中的脑电电极阻抗、心 电、皮电通道的接触质量等),确保获取的数据拥有较高质量; c)为保证记录的数据的信噪比,实验应在屏蔽室中开展,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实验场所应尽量远离人群和车辆,远离电动设备、高频电辐射源,以免除外界声、电 对生理信号以及被试者心理状态的影响; 2)实验场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照明条件。应采用可调节亮度的直流电照明设备。同时实验 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来自窗户的外源强光。照明灯需尽量远离被试者,防止干扰; 3)实验场所面积不应过大,在 6-10m2之间;不可太高,高度在 2m-2.4m 之间;实验人员 和被试者之间应当适当分隔。  3、 实验分析与实验设计  3.1 实验伦理要求  3.1.1 实验前被试者应被告知实验具体时间、实验时长、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实验基本 流程、实验注意事项以及所使用的设备,被试者招募应符合相关流程。  3.1.2 实验人员应在与被试者签定流程确认表与知情同意书后可开展实验。其中,流程确认 表应包括实验的完整实验流程,知情同意书上应明确告知实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3.1.3 实验过程中如被试者要求停止继续实验,实验人员应立即终止。  3.1.4 实验结束后应按规定妥善保存每位被试者的实验数据,实验数据仅作科研使用,未经 被试者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以及实验数据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3.2 实验方案确定  3.2.1 实验方案应征集相关领域内专家的建议,依据论证的结果开展实验,在完成预实验等 实验可行性评估后开展正式实验。 3.2.2 实验任务的确定可依据神经经济学、神经管理学、工效学、管理决策学、工程管理学、 信息系统管理学、组织行为学、财务与会计行为学、产品/旅游/文化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学 等理论为基础,引入多种研究范式和方法。 3.2.3 电生理实验设计应符合对应设备相关实验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在实验时长的设计方面,为防止被试者疲劳影响生理与心理数据,实验前应根据实验场 景与任务的认知负荷同时考虑个体的生理、心理状态、可承受的任务时长,包括被试者完成 连续单个任务的时长、实验过程中的休息时间以及整体实验的时间; b)电生理实验的任务设计不应过于复杂,在涉及被试者与计算机(或人)交互的任务中应避免要求被试者做出过大的动作; c)实验视觉的刺激材料选取方面应考虑到刺激材料图片的大小以及在屏幕中呈现位置。实 验刺激材料的大小应保持合理的像素大小,以满足不同实验的需求;对于刺激呈现视角,对 于刺激呈现视角作为控制变量的研究,严格按照实验研究的目的,控制刺激视角变量。对于 脑电实验的被试者与呈现刺激屏幕的距离和角度应按照显示器的尺寸以及角度,计算双眼到 屏幕的距离; d)当外部环境不作为研究变量时,应确保实验过程中的环境稳定。应避免温度、湿度影响 个体的生理数据(温湿度变化导致的皮电、心电变化等); e)实验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被试者的动作对各项生理指标的影响(例如头动对脑电数据的 影响,肢体运动对心电图、肌电图的影响等)。  3.3 被试者招募基本要求  3.3.1 对于特定管理场景的研究应优先招募有相关经历的群体。  3.3.2 招募过程中应遵循随机性入组原则,实验样本的抽取是在符合入组条件的实验对象总 体中按实验设计随机抽取。  3.3.3 如无特殊实验设计需求,应避免招募熟悉实验研究的群体(例如:参加过类似实验任 务的被试者、已知晓实验目的的被试者以及认知神经科学心理学专业背景的群体)作为实验 样本。  3.3.4 如无特殊实验设计需求,参与实验的被试者应无精神、心理疾病、脑创伤病史。参与 实验前身体状况良好,精神饱满。 3.4 实验数据分析  3.4.1 在实验数据分析前应该对电生理和行为的原始数据进行备份,防止在数据过程中原始 数据被覆盖而造成丢失。  3.4.2 数据分析过程应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例如滤波、ICA、插补坏导等)以去除环境噪 声对数据产生的影响。  3.4.3 对于受噪声污染较为严重且无法修复的数据应当标记并予以剔除。 3.5 实验报告  3.5.1 总体要求 实验人员在撰写实验报告时应遵循数据完整性原则。报告结果应保证清晰易懂,报告中 应包括实验过程中设置的参数值、相关生理指标及样本相关信息。  3.5.2 相关参数 实验报告应体现实验过程中的相关参数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实验过程中用于记录生理、心理数据的设备具体型号; b)针对各类电生理数据的记录需要报告所采用的导联数量、电极阻抗、参考电极、接地电 极、采样频率和滤波频率等。 3.5.3 生理指标 实验报告应体现实验过程中的生理指标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时频分析时,应报告不同信号通道各个频率的神经振荡例如,δ,θ,α,β,γ等 波段的分析指标; b)ERP 分析时,应报告各成分的窗口平均振幅或峰值振幅、峰值潜伏期以及其他各类 时域特征(潜伏期变异性、主成分分振幅等); c)当研究涉及多模态数据耦合时,应报告实验过程中记录的其他生理数据(眼动、心 电、皮电等)以及相应的行为数据。 3.5.4 其他电生理指标 实验报告应体现实验过程中的其他电生理指标值,包括:心电,皮肤电,肌电等内容。  3.5.5 实验采用的样本相关信息 报告中应体现样本的相关信息,例如年龄、性别、人数、分组情况等,若存在被剔除的 样本,应如实报告剔除的人数与剔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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