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员工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的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的区域中去。 第十二条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应,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
第十一条 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的去污染措施,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的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的区域中去。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第十三条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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