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598-2-8:2013
照明设备.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8节.手提灯

Luminaires - Part 2-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Handla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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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60598-2-8:2013
发布
2013年
发布单位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60598-2-8:2013
 
 
适用范围
IEC 60598-2-8:2013 规定了手持式、挂接式或放置在表面上、与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 V 的电光源一起使用的手提灯和类似便携式灯具的要求。应阅读与第 1 部分中所引用的那些章节相结合。第三版取消并取代了 1996 年发布的第二版及其修正案 1(2000 年)和修正案 2(2007 年)。它构成了技术修订。相对于先前版本,此版本包括以下重大技术更改。 a) 要求已更新,以使其保持一致并解决修正案 2 中引入的相互矛盾的要求。在该修正案中,引入了一项要求,规定手提灯应始终仅归类为粗暴使用灯具。该声明的含义是,根据第 1 部分 4.13.4,此类灯具应始终为 IP54。该要求与本第 2 部分中被认为对普通灯具可接受的几点相矛盾(例如 8.11.1、8.11.2 和 8.13.1)。 b) 此外,8.7.1 和 8.7.2 中关于防护罩材料类型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已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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