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DL 021-2023
配电网架空线路施工工艺规范

Construction process specifications for overhead lines of power distribution network


标准号
T/ZDL 021-2023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ZDL 021-2023
 
 
适用范围
4.基础施工 4.1章节概述 杆塔埋入地下的部分称为杆塔基础。根据杆塔材料的不同,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可分为砼杆基础和铁塔(含窄基塔)和钢管塔基础三大类。本章介绍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部分施工及工艺要求、验收要点等内容。 4.2砼杆基础 4.2.1施工流程 4.2.2施工准备 4.2.2.1机械/工器具准备 (1)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进场清单及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安全准用证、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并进行报审。 (2)主要机械、设备:发电机、移动配电箱、空压机等。 (3)主要工器具: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挖勺、铁钎、锄头、铁铲等。 4.2.2.2施工人员准备 (1)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包括分包人员)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特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 (2)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施工力量,进场的各工种施工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 4.2.2.3临时围护等安全措施 施工区应实行封闭管理,应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坑口应覆盖。夜间应挂警示灯。 4.2.2.4技术、安全、质量要求 (1)完成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检工作。 (2)完成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 (3)技术、安全、质量交底:每个分项工程必须分级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交底。交底内容要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都要参加交底并签名,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4.2.3施工及工艺 4.2.3.1线路复测 (1)10(20)kV配电线路,可使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仪器进行定位复测。测量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复测时应同时对沿线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如有地下光缆、管道、电缆、交叉跨越等情况时应及时记录。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提出。 (3)在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严禁采用大型机械和冲击工具盲目开挖。 (4)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以两相邻直线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2)用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柱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3)转角柱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30"。      4.2.3.2基础分坑 (1)分坑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杆塔明细表。首先核对地点、线路方向、桩位、杆号、杆型等是否与杆塔明细表一致,再按照分坑尺寸进行分坑。 (2)基础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定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对施工中无法保留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对其位置做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复核横(顺)线路方向位移情况。 (3)拉线分坑时,拉线与横担水平夹角、拉线与地平面夹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分坑应根据定位的中心桩位,依照规定的尺寸,测量出基础开挖范围,用细白灰在地面上划出白线。为使坑洞明显清楚,同时沿白线内侧暂挖深0.1~0.15m。 4.2.3.3杆坑开挖 (1)在开挖前应对基础周边管线、构筑物情况进行确认,如有地下光缆、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严禁采用大型机械和冲击工具盲目开挖。 (2)基面及基面附近的障碍物清除干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不得采用掏空倒挖的施工方法。 (3)不带底盘卡盘的砼杆洞宜采用圆形坑为主。 (4)当埋深小于1.8m时,一次开挖成形。埋深大于1.8m时,宜采用阶梯形,以便于开挖施工人员立足,再继续开挖中心坑。 (5)砼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砼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按表所列数值:(m) 杆长 10 12 15 18 埋深 1.7 1.9 2.3 2.8 (6)砼杆基础坑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其超深在 100mm~300mm 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 300mm 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铺石灌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遇有土质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采取加固杆基措施(如加底盘、卡盘、预制混凝土或浇筑混凝土基础等)。 4.2.3.4接地沟开挖 (1)依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接地装置型式进行开挖沟体,沟底应平整无杂物。 (2)开挖接地沟应避开公路、人行通道、地下管道、电缆设施等。遇其他障碍可以绕道,并应尽量减少弯曲,如无法避免时可采用垂直接地方式。 (3)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接地沟内如有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予以清除。 (4)如有两条及以上接地沟布设时,两接地沟间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4.2.3.5拉线坑开挖 (1)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2)开挖前要确认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 (3)拉线坑的坑底应垂直于拉线方向开挖成斜坡形。 (4)拉线坑深度不应有负偏差。

T/ZDL 021-2023相似标准


推荐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