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运维单位所需基本条件和运行维护费用参考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与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毗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区域,其生活污水应当就近接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由镇(乡)人民政府建设连接设施。其他农村区域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资金保障。 ...
这种方法维护简单,技术含量低,工程基建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对一些用地受限、冬季气温较低、经济条件较好或出水要求较高的村庄,可以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技术。这种方法操作管理方便,比较适合农村地区使用。当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还有很多技术,可根据不同村庄的不同情况采用多种技术组合使用。 四是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及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筹集要因村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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