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此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分别是《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 其中,《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对场地修复的监测与效果评估提出了一些要求,但缺乏对修复效果评估系统性的规定,不足以支撑污染场地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此外,环境保护部还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术语》,为污染场地监测调查、风险防范以及土壤修复提供了基本的标准。 从以上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可以看出,企业对土壤污染防治具有法律责任和义务。企业应积极作为,成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力量。 ...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目前,国内外评估土壤环境风险的共同做法是,从调查土壤过去与现在的工业活动入手,初步判断潜在污染及其程度。江苏省规定,场地责任人应委托专业的调查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经初步调查,认为场地可能受污染的,应开展详细调查;场地污染浓度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启动值的,经批准,场地责任人可终止风险评估与修复程序。...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