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965-2017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17-11-23,并于 2017-12-20 实施。
DB11/ 965-201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4 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DB11/ 96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第IV、V阶段) 由 DB11/ 965-2013 变更而来。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