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856-2019
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856-2019 发布历史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12/856-2019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于 2019-01-09,并于 2019-02-01 实施。

DB12/856-2019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DB12/856-2019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9年01月09日 DB12/856-2019 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856-2019



标准号
DB12/856-2019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9日
实施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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