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第二十七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用水收费部分规定 1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指标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根据自己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不同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2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规定数量20%及以下的部分,按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20%至40%(含)的按两倍标准收取;超出40%以上的按三倍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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