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1641-2012
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 1641-2012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行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同时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要求、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石灰行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DB13/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石灰煅烧窑、白云石窑成品系统。

DB13/ 1641-2012由2012/11/28 发布于 2013/04/01,并于 2013/04/01 实施。

DB13/ 1641-201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DB13/ 1641-2012的历代版本如下:

DB13/ 1641-2012



标准号
DB13/ 1641-2012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实施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发布单位
2012/11/28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行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同时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要求、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石灰行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DB13/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石灰煅烧窑、白云石窑成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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