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提供了质量基础设施碳达峰、碳中和应用的总体原则、质量基础设施因素、评价与改进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应用。 ...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
铅蓄电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依据《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1989)的有关规定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中有关规定计算,也可查询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五)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包含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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