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鼓励重点工业园区、企业用车大户采取合作、租赁等形式,推广使用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鲁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省公安厅牵头)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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