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涵盖全国20个省份,市场主体使用专用标志更加便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在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达到103个,覆盖18个中西部省份以及多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保护了一批高附加值的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相关举措被纳入长三角区域、黄河生态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2001年7月,五常市大米协会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对“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专用权,全市共有93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应该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局长第22号令),将证明商品或服务原产地的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畴。1995年3月1日,开始接受地理标志注册申请。1996年11月,“库尔勒香梨”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随之而来的,地理标志使用混乱、产品质量差距大、地名商标与原产地产品有冲突等问题层出不穷。不难看出,谁来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市场运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管理体系有差异 保护难度大 目前在我国,负责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及保护管理的机构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之外,还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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