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冶炼渣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2619.00凹的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包括钒渣等),氧化铍及其他废料(以下简称冶炼渣)的进口。
GB 16487.2-199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6-07-29,并于 1996-08-01 实施,于 2006-02-01 废止。
GB 16487.2-19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70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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