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木粉尘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非致敏性木材加工及其为原料的各类生产企业。
GB 16197-199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6-04-03,并于 1996-09-01 实施。
GB 16197-19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52 劳动卫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30 工作场所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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